苏州市徐州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市徐州商会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商会的工作人员是指本商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商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商会秘书处负责。
第五条 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负责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六条 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 工作时间:商会执行一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