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徐州商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苏州市民政局、工商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民〔2010〕270 号)精神和《苏州市徐州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
《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本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召开会员大会和重要的理事会议、会长会议;
(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理事以上人事变动的建议;
(四)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或情况反映;
(五)涉外和重大商务活动;
(六)重大的学术活动;
(七)创办经济实体;
(八)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九)对本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突发事件及其他须报告的事宜;
(十一)章程修改和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住所、会费标准等变更,都须经苏州市工商联前置审查后,报苏州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日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重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本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第六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应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