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徐州商会会员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徐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会员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为会员提供在商会成长的详细记录,更好地为商会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商会所有成员的个人履历简介、活动参与情况、日常工作评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都作为个人的评选、奖励的依据。
第二条商会秘书处办公室为会员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商会所有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会员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会员有协助秘书处办公室完善档案、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三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第四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一式两份,以备查找,同时应有文本档案(A4 纸打印)和电子档案两种版本。
第五条将文件按照部门存放于文件袋和文件盒中,便于查阅与存放,贴上标签,注明部门。
第六条会员档案由秘书处办公室在会员正式加入时为其
建立,其中个人履历等基础资料由秘书处办公室整理后存档。第七条会员参与商会活动后,由秘书处办公室根据活动签
到表等相关资料为会员更新档案。
第八条会员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办公室组织考评,秘书处办公室将结果整理后存档,并由秘书处办公室对会员档案进行更新。
第九条更新时间:每季度末固定更新一次,其他可灵活处理。
第十条商会对于会员的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会员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会员档案材料的内容透露给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