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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2023-7-13 11:49:34 浏览:商会公告

苏州市徐州商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商会内部监督机制,增强法定代表人责任意识,推动法定代表人积极履职,密切法定代表人与会员联系,依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每年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须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应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施行过程中,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另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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