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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2023-7-13 11:49:41 浏览:商会公告

苏州市徐州商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商会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商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会按规定参加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重大会议活动,履行商会章程赋予监事会的工作职能,依靠广大会员在监督范围、监督效果和监督力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创新,有力促进商会的各项工作。


一、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

1.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商会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对商会重大活动和事项进行监督,对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以及本会的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

2.参与本届理事会有关会议,对会议决议贯彻情况跟踪监督。发现执行不力等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和秘书处提出。对违反商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向理事会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处理结果。

3.监督商会财务的正常运行。坚持开源节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方针,积极配合理事会、秘书处落实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改正。

4.支持商会工作,为商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言献

策。配合理事会开展活动,秘书处要为监事会设置固定席位和发表意见的平台。

5.不定期到秘书处检查帮助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后提出改正意见,使秘书处工作更规范化、运作更有序、服务更到位。

6.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7.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二、建立独立的监事会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监事会议,集中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等文件,研究讨论商会阶段工作和问题,并形成会议决议,必要时提交理事会。 

2.监事会可利用通讯等方式召开,进行工作沟通,加强监督职能。

3.监事会会议,设立记录员,定期向理事会通报情况。

4.加强监事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监事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商会发扬团结进取,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爱会如家的敬业精神。

5.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报商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三、规范监事会文件档案

1.不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有利于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和制度,促进商会积极进取、不断创新,提高双向服务水平。

2.监事会会议纪要、决议、提案、答复等形成文字材料,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或会长签批处理,连同处理结果统一整理建档。

3.通讯会议由记录员整理成文后,分送监事会监事长、监事修改签字后生效。


四、制度的实施

本制度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商会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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