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徐州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
(2019年4月29日经苏州市徐州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了加强和规范商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保障本会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的收支与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条 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5万元元;
2.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2.5万元;
3.副会长、副监事长单位:每年1.5万元;
4.理事、副秘书长单位:每年5000元;
5.会员单位:每年1500元。
(二)缴纳时间:1.会费是本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2.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当于每年初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3.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一次性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缴纳会费1000元。
(三)缴费方式:
1.以支票、现金形式直接到本会秘书处缴纳;
2.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 ;
3.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本会将出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根据本会章程,商会秘书处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采取以下程序和措施:
1.3月初,本会通过短信提醒会员缴纳年度会费;
2.4月底,本会将发出年度会费催缴通知;
3.5月,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年度会费或者拒绝缴纳年度会费的,视为会员自动退会,本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
第三条 会费支出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秘书处的日常开支;
(三)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四)开展商会宣传,业务交流和专项培训;
(五)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建立和维护本会信息网络;
(六)本会各专业部门、业务部门开展活动;
(七)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
(八)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本会对会费设立专项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二)会费支出应在本会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三)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内支出由秘书长审核使用,超出预算部分支出报会长批准;重大开支需提请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五)理事会行使本会财务收支的监督权,检查财务支出情况和会费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六)本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