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会公告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会公告
商会公告
2023-7-13 11:49:25 浏览:商会公告

苏州市徐州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

    (2019年4月29日经苏州市徐州商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了加强和规范商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保障本会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的收支与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用之得当、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条 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5万元元;

2.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单位:每年2.5万元;

3.副会长、副监事长单位:每年1.5万元;

4.理事、副秘书长单位:每年5000元;

5.会员单位:每年1500元。

(二)缴纳时间:1.会费是本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2.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应当于每年初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3.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一次性缴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缴纳会费1000元。

(三)缴费方式:

1.以支票、现金形式直接到本会秘书处缴纳;

2.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 ;

3.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本会将出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根据本会章程,商会秘书处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采取以下程序和措施:

1.3月初,本会通过短信提醒会员缴纳年度会费;

2.4月底,本会将发出年度会费催缴通知;

3.5月,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年度会费或者拒绝缴纳年度会费的,视为会员自动退会,本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


第三条 会费支出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秘书处的日常开支;

(三)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四)开展商会宣传,业务交流和专项培训;

(五)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建立和维护本会信息网络;

(六)本会各专业部门、业务部门开展活动;

(七)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

(八)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本会对会费设立专项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二)会费支出应在本会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三)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内支出由秘书长审核使用,超出预算部分支出报会长批准;重大开支需提请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五)理事会行使本会财务收支的监督权,检查财务支出情况和会费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六)本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 苏州市徐州商会